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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越勇律师,男,1973年出生,广东茂名人。执业证号:14401200010888742。1998年毕业于重庆商学院(现为重庆工商大学)法学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曾担任系团总支副书记。2007年起攻... 详细>>
律师姓名:朱越勇律师
电话号码:020-83569089
手机号码:13925177971
邮箱地址:davidlawyer@163.com
执业证号:14401200010888742
执业机构: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东风中路445号越秀城市广场北塔16楼
走私罪逮捕后判缓刑的可能性大吗?走私的处罚因情节而不同,但是走私罪能够进行判处缓刑吗?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罪的认定和处理相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其具体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走私罪可以判处缓刑吗
走私普通货物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即便是最后一个被告人,判缓刑的机率也不高。
同一犯罪中,优先考虑适用缓刑的情形: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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