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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越勇律师 朱越勇律师,男,1973年出生,广东茂名人。执业证号:14401200010888742。1998年毕业于重庆商学院(现为重庆工商大学)法学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曾担任系团总支副书记。2007年起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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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朱越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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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有吸毒嫌疑能坐飞机吗?

  有吸毒嫌疑能坐飞机吗?现在的飞机还不具备这个功能,也没有法律法规限制吸毒人员乘坐飞机,更没有规定必须要查这个项目。根据《治安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吸毒嫌疑犯不肯配合24小时能不能放出来

  嫌疑人最终是否承担处罚应当侦查后才能依据实际情况决定,在未定性前提下无法对案件进行评价。

  根据《治安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怎么识别吸毒嫌疑犯

  一、从吸食工具上进行识别。搜查现场或吸毒嫌疑人身上是否留有毒品、注射器、针头、匙子、锡纸、瓶盖、小碟、吸管、纯净水、啤酒等物品。注射器、针头是扎食海洛因和杜冷丁人员必备的吸毒用具;纯净水常被用作海洛因的稀释剂;匙子、锡纸、瓶盖是鼻吸海洛因的工具;k粉的鼻吸工具通常是吸管和小碟;摇头丸一般用啤酒等饮料送服。吸食海洛因、杜冷丁等麻醉类毒品的人员原则上是不饮酒的,否则会危及其生命。

  二、从吸食方式给人体留下的痕迹进行识别。海洛因、杜冷丁等麻醉类毒品常用的吸食方式是注射,注射部位一般是臂膀内侧的静脉,随着注射次数的增加、静脉的萎缩及其功能的退化,注射部位就移至手背部、双脚、双腿、大腿、腹股沟处、颈部、乳房下侧(女)、舌头下部等处。所以,可通过观察吸毒嫌疑人身体表面注射后留下的痂皮及其部位,推断其是否吸食海洛因等毒品。再次,从吸食毒品后表现症状上看,海洛因、杜冷丁等麻醉类毒品的吸食者吸食毒品后会倦睡、感情麻木、沉默寡言,对周围事物表现出漠不关心,常常毫无表情地望天呆坐,沉浸在半麻醉状态中,瞳孔缩小呈针尖状(这是海洛因吸毒者的典型体症,吸食其他毒品则会相反,但不是绝对的)。如果是成瘾者停止吸食后会出现戒断反应,轻者眼中充满眼泪、流鼻涕、疼痛、发痒、打哈欠、起鸡皮疙瘩、忽冷忽热、瞳孔放大,变得烦躁不安和神经质;重者会出现无法入睡、出汗、四肢疼痛、恶心和腹泻等症状。海洛因等麻醉药品成瘾者一般体弱,相同季节穿衣总是比别人多。吸食摇头丸、k粉后表现为活动过度、情感冲动、性欲亢进、嗜舞、偏执、妄想、自我约束力下降以及出现幻觉和暴力倾向。摇头丸等毒品也会使人形成瘾癖,但主要是心理依赖,一般在特定条件(如强节奏乐曲)的刺激下会产生强烈的吸食愿望。最后,对吸毒嫌疑人进行毒品检测是判断其是否吸毒和吸食何种毒品最有效也是最准确的识别手段。毒品检测方法有多种,由于尿检盒具有携带方便、使用简单、准确率高等优点,目前被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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