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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越勇律师,男,1973年出生,广东茂名人。执业证号:14401200010888742。1998年毕业于重庆商学院(现为重庆工商大学)法学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曾担任系团总支副书记。2007年起攻... 详细>>
律师姓名:朱越勇律师
电话号码:020-83569089
手机号码:13925177971
邮箱地址:davidlawyer@163.com
执业证号:14401200010888742
执业机构: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东风中路445号越秀城市广场北塔16楼
网络诈骗罪主体内容了解吗?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提高防范意识,掌握防范措施,能够真正的远离网络诈骗,使不法分子无可趁之机。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网络诈骗的基本内容
什么是网络诈骗罪?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络诈骗犯罪的构成特征: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 但是应当看到互联网是靠电脑的连接关系而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就互联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另一个是用户方面资源共享原则。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这里的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复杂的客体,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是网络上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应当指出,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骗情骗色不属于本罪。
网络诈骗的防范措施
1、利用好网络上的各种搜索引擎网络骗子,只要在网络上行过骗,就肯定会在网络上留下一些蛛丝马迹,网友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查询交易信息里的各个关键词来辨认骗子。另外,网络上的手机与电话查询功能、ip地址查询功能、身份证号码查询功能等等,也可以帮助你防范骗子。
2、与信息发布者电话沟通前,可详细了解产品信息,然后在沟通时询问产品的详细信息,如果对方不了解产品信息,需加倍小心。
3、永远不要相信“特殊渠道”“海关罚没”的谎言,拒绝“先付订金”的骗局。
4、如果接到中奖、抽奖等信息,应该拨打媒体上曾经公布过的公司对外电话进行咨询,不要轻易相信来自偏远地区的电话、手机等号码提供的信息。
5、不要把自己的网络帐号,信用卡帐号和密码泄露给别人,使用公用电脑不应进行购物、支付等此类操作。
6、为了安全起见,最好不要用开通长途电话的线路上网。交易有风险,咨询请细致,选择要慎重,多打几个电话确定一下。
7、只有qq,email,手机、没有固定坐机电话和地址的不要交易。
8、尽量去大型知名的有信用制度和安全保障购物网站购买所需的物品。
9、发现不良信息及不法、涉嫌诈骗的网站应该及时的举报和报案,受骗后也应及时报案。
民警提示:只要提高警惕,不贪小便宜,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轻易相信网络上发布的信息通过有效途径对信息进行验证,不轻易透漏自己的银行卡号及密码等重要信息,骗子的手段再高明,我们也不会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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