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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越勇律师 朱越勇律师,男,1973年出生,广东茂名人。执业证号:14401200010888742。1998年毕业于重庆商学院(现为重庆工商大学)法学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曾担任系团总支副书记。2007年起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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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我国刑事法对集资诈骗合同的认定

  我国刑事法对集资诈骗合同的认定是怎么样?无论诈骗犯如何转变形式,无论它是如何的进化,都改变不了其违法的性质,只要是违法的,我国就会有相应的法律制裁它。所以当您遇到相关的违法行为时,一定千万要使用起法律武器。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刑事法对集资诈骗合同如何认定

  1、绝对无效。即认为刑法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集资人的借款行为在刑事上构成犯罪,触犯了刑法规定,必然也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无效合同的情形,应认定合同无效。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号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借款人的借款行为已经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构成集资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出借人起诉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保证合同无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确定保证人的民事责任。

  2、相对无效。集资人的借款行为在刑事上犯罪,在民事上,应认定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主观上构成欺诈。该欺诈行为损害的是相对方或第三人的利益,故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合同可撤销。认定合同为可撤销,将决定合同有效与否的权利赋予受欺诈方,更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益,也体现了私法领域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

  2、区分情况认定。第一,刑事判决生效在前、民事判决作出在后的,如讼争的民间借贷已被认定为属于犯罪事实的,为避免刑民判决发生矛盾冲突,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宜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第二,民事判决生效在前、刑事判决作出在后的,宜以“刑民并行”的方式维护生效民事判决的既判力。第三,刑民主体不一致的情况下,被告人的刑事犯罪事实与借款人的民事借款事实并不重合,犯罪行为与合同行为也不重合,合同并不必然无效。第四,对构成集资诈骗的民间借贷合同,可考虑认定其为可撤销合同,赋予受欺诈方撤销权,以认定借贷合同有效与否。

  二、相关补充

  随着市场经济自发性、盲目性的缺陷的暴露,尤其是近几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不断涌现。与之相对应的是民间资本市场的快速膨胀。诚然,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吸收社会多余资金的重要手段,既解决了中小企业资金不足问题也增加了人们的收入。然而,我国民间资本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民间资本市场发展不规范,这使得非法集资的诈骗行为越来越多,不仅严重侵害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使大量群众失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进而引发社会的剧烈动荡。所以,我国应在合理引导民间资本的同时对集资诈骗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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