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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越勇律师,男,1973年出生,广东茂名人。执业证号:14401200010888742。1998年毕业于重庆商学院(现为重庆工商大学)法学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曾担任系团总支副书记。2007年起攻... 详细>>
律师姓名:朱越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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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0010888742
执业机构: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东风中路445号越秀城市广场北塔16楼
网络诈骗的判刑之前了解吗?诈骗是常见的一种经济犯罪行为,而诈骗罪中,以网络诈骗和电信诈骗最为常见,网络诈骗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实施的一种诈骗方式。网络诈骗的手段主要由哪些?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网络诈骗怎么判刑的
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可参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惩罚:
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二、网络诈骗的手段
1、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引诱用户中圈套。不法分子大量发送欺诈性电子邮件,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引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或是以各种紧迫的理由要求收件人登录某网页提交用户名、密码、身份证号、信用卡号等信息,继而盗窃用户资金。
2、建立假冒网站骗取用户账号密码实施盗窃。不法分子建立起域名和网页内容都与真正的网上银行系统、网上证券交易平台极为相似的网站,引诱受骗者输入账号密码等信息,进而窃取用户资金。
3、利用虚假的电子商务进行诈骗。不法分子在知名电子商务网站发布虚假信息,以所谓“超低价”“免税”“走私货”“慈善义卖”等名义出售商品,要求受骗者先行支付货款达到诈骗目的。
4、利用“木马”和“黑客”技术窃取用户信息。不法分子在发送的电子邮件中或在网站中隐藏“木马”程序,在感染“木马”计算机上进行网上交易时,“木马”程序即以键盘记录方式获取用户账号和密码。
5、网址诈骗。不法分子设计的诈骗网站网址与正规网站网址极其相似,往往只有一个字母的差异,不仔细辨别很难发现。当用户登录虚假网站进行资金操作时,其财务信息将泄露。
三、网络诈骗防范措施
1、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现在有不少网站或是商家搞活动,会要顾客留下一些相关的资料,在此提醒大家,除非是正规的、可信度非常高的网站或商家,否则最好不要留下自己的私人信息。
2、随时更改密码。密码是一把锁,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千年不换的密码,其安全性却大大降低,因此建议每隔一段时间就重新换一次密码,而且密码的组合规律只有自己才知道。
3、堤防钓鱼网站。网购很流行,新型诈骗也应运而生。不少网民在点击网店链接的时候都会不小心进入看似与正规购物网站很相似,但实际上是专门骗取信用卡密码或金钱的钓鱼网站。在此提醒大家,凡是要求输入信用卡密码的网站都绝对不可能是正规网站,一定要果断退出,不要上当。
4、多关注信用卡动态。开通信用卡短信提示功能,一有异动立即就可以知晓,也可以快速反应给银行及公安部门。
5、注意上网细节。平时不要在非自己使用的电脑上登录网上银行或是进行网上金额交易,即使是私人电脑也要加强防范,安装杀毒软件,经常检查电脑的网络安全情况,随时清除上网痕迹和cook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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