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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越勇律师,男,1973年出生,广东茂名人。执业证号:14401200010888742。1998年毕业于重庆商学院(现为重庆工商大学)法学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曾担任系团总支副书记。2007年起攻... 详细>>
律师姓名:朱越勇律师
电话号码:020-83569089
手机号码:13925177971
邮箱地址:davidlawyer@163.com
执业证号:14401200010888742
执业机构: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东风中路445号越秀城市广场北塔16楼
网络诈骗罪案的罪犯可能判多少?网络诈骗的方式主要有哪些?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网络诈骗罪的处罚
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什么是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络诈骗的方式
一、积分兑换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各大银行、移动、联通、电信等产品具有积分功能的企业,给事主发送积分兑换短信、微信等,要求事主下载客户端或点击链接,套取事主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和银行卡密码等个人信息,利用上述信息在网上消费或划转事主银行卡内金额。
二、冒充客服诈骗。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网民购物信息和个人信息,以订单异常等理由,要求事主登录假冒的购物网站或银行网站进行操作,套取事主银行卡号码和密码,向事主索要验证码后,将事主卡内资金划走或消费。另一种经常出现的案例有,事主因网购或转账不成功,在网上搜索相关公司客服电话,搜索到假冒客服电话后,按照假客服的要求进行操作被骗。
三、网络兼职诈骗。犯罪分子在求职信息、招聘信息类网站、论坛、微博、相关通讯群组上发布利用网络进行兼职工作的信息,要求事主在指定的违法购物网站购买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购物卡等虚拟物品,以刷单返利为诱惑骗取事主支付购买,并将所购买虚拟物品低价转卖处理。
四、机票退改签诈骗。犯罪分子以“航班取消、提供退票、改签服务”的名义,利用旅客着急出行的心理,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要求事主向涉案银行卡转账,或索要事主银行卡密码和验证码实施诈骗。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能够准确说出事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详细个人信息,迷惑性较强。
五、冒充熟人诈骗。犯罪分子利用非法手段获取事主的虚拟通讯工具、邮箱账号等内容后,以“我是你老板、你家人出事故了、我是你朋友”等名义,声称发生大事急需用钱,骗取事主通过网络进行转账。
还有一种就是旅客想对购买的机票进行改签,于是在互联网上搜索航空公司或订票网站的客服电话,结果搜索出假冒的航空公司客服电话,假冒客服要求旅客按照要求进行操作而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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