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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越勇律师,男,1973年出生,广东茂名人。执业证号:14401200010888742。1998年毕业于重庆商学院(现为重庆工商大学)法学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曾担任系团总支副书记。2007年起攻... 详细>>
律师姓名:朱越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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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0010888742
执业机构: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东风中路445号越秀城市广场北塔16楼
当你染上毒品那刻,你想戒掉,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和很长的时间,所以有了强制戒毒。强制戒毒是我国对吸毒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重新健康生活的一种法律强制行为。强制戒除的有一定的期限,如果三年内没有吸食毒品就可以认为戒除毒瘾。戒毒满三年怎么定义?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戒毒怎样才算满三年
禁毒法规定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期限从吸毒人员到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办报到之日起计算,三年内必须定期到乡镇街道社戒办报到,接受检测,汇报戒毒情况,三年共进行吸毒检测不少于22次,为第一个戒毒年度每月检测一次,第二个戒毒年度每两个月检测一次,第三个戒毒年度每季度检测一次。22次检测都是阴性,可解除社区戒毒,才称为社区戒毒期满。如三年内不去接受定期检测,则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法》
第四十八条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二、被强制戒毒的人员的待遇
1.给与戒毒康复治疗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2.参加劳动的领取劳动报酬
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3.分别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4.治疗其他疾病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5.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6.接受探访
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
三、吸毒的身材危害
1.吸毒严重摧残人的身体。吸毒破坏人体的正常生理机能和新陈代谢并导致多种疾病,机体免疫力下降,如果吸毒者吸毒过量还会造成突然死亡。
2.吸毒扭曲人格,自毁前程。吸毒者毒瘾发作时,大都会不顾廉耻,丧失自尊,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往往以自我为中心,不关心他人,贪图享受,好逸恶劳,爱撒谎,丧失责任感,不知羞耻,六亲不认,只认毒品和金钱。并且常常是每吸过一次都悔恨万分,极度压抑郁闷,悲观绝望,恐惧多疑,甚至自杀、杀人。
3.吸毒引发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毒瘾发作时会使人感到非常痛苦,失去理智和自控能力,甚至自伤、自残和自杀。
4.吸毒容易感染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吸毒会导致人体的免疫功能下降,使人容易患上肝炎、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特别是共用注射器、静脉注射毒品的危险行为,极易导致艾滋病的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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